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兒童矯正把握治療黃金期 不拔牙也能悄悄變美
黃媽媽有個就讀小四的孩子,最近,她到學校參加孩子的班親會,回來之後卻好煩惱,原來是參加班親會時,看到班上超過一半的小朋友都有做牙齒矯正,其他家長聊天時,也會分享自己孩子矯正牙齒的過程。這讓黃媽媽好緊張,因為小朋友也有齒列不整的問題,但又擔心矯正過早,會留下後遺症,讓她煩惱到底該如何選擇矯正的時機和療程。
關於孩子的牙齒矯正,很多人認為最適當的時機為12歲左右,也就是乳牙全部換成永久牙,因為此時永久牙都已經全部長出,且顎骨又尚未發育成熟,牙齒移動的速度較快,是適合做矯正的時機。但現在專業牙科醫師有了新論點,牙醫師宋慧玲表示,孩子的牙齒矯正時機,其實是因人而異,有些孩子可能需要在混合齒列期(乳牙與恆牙同時並存),甚至是更早的乳牙齒列期就要接受治療;但也有孩子是較適合在生長發育停止後接受矯正,因此建議家長應讓孩子接受齒顎矯正專門醫師的診斷評估,並配合治療計畫,才不會錯失矯正治療的黃金期。
不過,宋慧玲也指出,小孩齒列不整齊容易影響咬合,以致牙齒無法充分磨碎食物,影響營養吸收及發育,建議還是要盡量把握黃金期,及早矯正除了有預防蛀牙、牙周病、提升咬合能力、改善臉型等優點,還可採用「不拔牙矯正法」,讓孩子免受拔牙之苦。每天於夜間配戴新型的「日式SH不拔牙矯正擴張器」6至8小時,以持續、穩定的力量同時擴張顎骨及牙齒,除了可以加大口腔的調整空間,改善牙齒排列不整的問題,若再加上嘴唇肌肉、舌頭吞嚥的訓練,還能改善口腔肌肉功能,達到矯正牙齒與顎骨,使其正常發育的效果。
此外,由於矯正擴張器屬活動式裝置,可隨時取下、白天不需要配戴,減少孩童上學時的不便,也不易有清潔、蛀牙的困擾。不同於傳統的擴張器是固定式力量,日式SH不拔牙矯正擴張器只需每個月調整一次,便可維持彈力,再搭配記憶彈線,幫助齒型固定,較不易產生疼痛,也大幅縮短矯正時間,可說是孩童矯正牙齒的新選擇。
宋慧玲提醒,牙齒除了會影響孩子發育、營養吸收,也會影響呼吸與睡眠,不拔牙矯正除了可以改善齒列不整,還能使鼻道獲得擴張的機會,進而改善呼吸、鼻塞、睡眠、打鼾等問題,一舉多得。矯正牙齒不一定要拔牙,建議家長把握黃金治療期,讓孩子及早接受矯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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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「拔管」為己任的吳茂昆在就任短短四十天,請辭獲准,洋洋灑灑一千四百字聲明,自陳以最高道德標準自我要求;對比四十天前請辭「台大校長動見觀瞻,應該以高標準檢視與衡量」的前教育部長潘文忠,儘管聲明長短有別,兩人共同的語言是,他們沒有錯,但遭到政治化的攻擊和污蔑,結果大抵也相同:繼續卡著却拔不掉民進黨的眼中釘─台大校長當選人管中閔。
適法性監督要拿得出「法」與「不法」,不是官說了算
如果他們的心聲,是民進黨人共同的心聲,那說明了幾件事:
第一,他們只見自己的委屈,看不到他人痛苦。在他們因為卡管或拔管「飽受攻擊」前,他們完全無視於台大校長當選人管中閔遭遇的攻擊和污蔑。他們在任官前,一個是從基層做起的教育行政人員,一個是長久浸淫於學術研究的高端院士,還當過國立大學校長,但不論何者,對大學自治以及大學校長遴選,都應該有基本的認識。很遺憾的,不明白他們是為了遂行政黨意志,還是揣摩不知哪一路高層的心意,他們完全捨棄該有的「基本認識」。
第二,他們主張大學自治但不能排除教育部的「適法性監督」,並沒有錯,重點在「適法性」,既要拿得出「法」,也得端得出「不法」,監督才有理有據。以管案而言,教育部翻來覆去倒騰了五個月,還召開兩次跨部會專案「論罪會議」,所有的「違法論點」都不足「定罪要件」,自己請辭下台不說,還讓法務部次長蔡碧仲在國會備詢顛三倒四,凸顯司法為政治服務的扭曲。
第三,「不法」的前提是違反現行法令,與道德標準高低無關,不是行政官員咬定「不法」就是不法,得具體拿出事證違反了哪一樁法律的哪一條款。在管案上,從公司法、證交法、公務員服務法、大學校長遴選辦法、兩岸人民關係條例…,全部都搬出來了,沒有!管中閔擔任教授期間赴陸,根據台大詳查,全部都如規定申報;兼獨董亦依照規定申報;遴選校長辦法未加兼獨董強制迴避與揭露之要項,其他校長亦然;最終教育部要求台大重啓遴選亦未具體指出違何法,那麼何來「適法性」監督?
就任四十天,教育部長吳茂昆請辭獲准,立法院備詢此景只能成追憶。(顏麟宇攝)
不責人以「聖人」,吳茂昆「觸法」和道德標準無關
第四不論是台大校長、教育部長或者所有政務官,要求「高道德標準」也沒錯,任何尋常人都可以「高道德標準」自期,所謂「不責人以聖人」, 道德本來是一種自律原則,而非入人於罪的依據。
吳茂昆說他是以高道德標準要求自己而請辭,他承認申請赴蘇州開會,但赴杭州開會「行政院未予准駁」,吳茂昆是「避重就輕」他踩的「紅線」不僅只是「道德」而已,當年他是扁政府時代的政務官,依法要申報核准才能登陸,他說有申報未准駁,未准駁是未置可否,法律可從嚴可從寬,沒駁可界定為准,沒准可界定為駁,不論就法或就道德要求,都很有空間,但行政院長賴清德說吳最近才知道申請未核准,那就是明確未核准而他還是去了,國民黨立委柯志恩則拿出當年的公文指他只申請了蘇州一段,杭州根本沒申請!
不論如何,就杭州這段,他確實有違公務員服務法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之虞,依情節輕重可科以罰金責以刑期,當然,吳茂昆可以沒有犯罪動機辯解,不論如何,吳茂昆是「觸法」,而管中閔到現在沒有「觸法」的事證,別忘了,在跨部會論罪會議中,教育部、陸委會、法務部和台大全部出席,管教授登陸由台大負責,管政委或管主委(國發會)登陸則陸委會(行政院)負責,國民黨立委都拿得到吳茂昆在扁政府時期未申報登陸的公文,管中閔出任政務官又不是陳年往事,若真「違法登陸」,陸委會豈有不拿出來的道理?吳茂昆用「觸法」的道德標準責未觸法者,又有什麼說服力?最尷尬的是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,這四十天咬定管中閔「違法」,結果「觸法」的是吳茂昆。
根據當年國科會的覆函公文,只准了吳茂昆參加蘇州的國際會議。(取自立委柯志恩臉書)
大學校長不隨政黨輪替,政務官不是黨務官
台灣政黨政治走了三十年,很難講成熟不成熟,但愈走黨見愈深,則是不爭的事實,不論哪個政黨執政,但凡出任政務官者不必皆以小人之心度其愛權之腹,哪一個出仕前不是抱持為國家人民服務之心?儘管政務官隨政黨輪替而更迭,但是,政務官不是黨務官,政務官是為政策負責,不是為政黨服務,即使執行執政黨的政策,所依循者還是得把國家法制擺在最優位,可行者全力為之,不可行者,政務官理當負責任提出不同意見書,最好還能提出解決的替代方案,若一味唯唯諾諾仰承上意,最終只能成為政治的犧牲品。(推薦閱讀:蔡詩萍觀點:拔管砍倒兩位教育部長,蔡英文真的要跛腳了)
潘文忠的問題在沒有見解,吳茂昆的問題在有強烈見解却是錯的;他們的問題還不是最大的,真正的關鍵是,民進黨竟把台大校長當成政黨輪替的囊中物,僅此一點,於法站不住腳於理則犯眾怒。兩任教育部長拔管不成而請辭,民進黨蔡政府捅出的大窟隆並沒解決,民進黨蔡政府若還是想不明白,拿國家事體(台大校長)當黨爭戰場,那麼民調滿意度只會繼續失血,不到敗選再輪替難以罷休!
本篇文章引用自此: 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%E9%A2%A8%E8%A9%95-%E6%8A%98%E6%90%8D%E5%85%A9%E4%BD%8D%E6%95%99%E8%82%B2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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